职校〔2013〕第1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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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为使学生更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、《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》以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、纪律观念,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,营造“文明、和谐、规范、向上”的校园环境,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以“遵纪守法、做文明学生”为主题的教育活动。
一、活动时间:2013年9月16日开始。
二、活动主题:遵纪守法、做文明学生
三、活动目的:
通过学习系列法规和校规校纪,使同学们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规范自己的行为;增强文明意识,做文明学生,全面提高学生自身整体素质。
四、日程安排:
1、宣传发动阶段:(9月16-30日)
(1)召开各部学生大会,就开展的专题教育意义进行动员,并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布置。
(2)各班委会、团支部、少先队召开会议,制定出其活动计划。
(3)利用广播、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,使之成为全校学生思想教育的主旋律。
2、学习教育阶段:(9月30日-11月30日)
(1)9月30日到10月3日 各班组织全班同学重点学习学生管理规定、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,未成年保护法、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、义务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度条款。一般犯法与犯罪的区别,刑法中关于抢劫、偷盗、伤害之类的处判规定。所谓违法行为,是指违反法律,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。从广义上讲,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,包括违反刑法、违反义务教育法、环境保护法、违反兵役法等等。违法行为,又称之为“非法的行为”“不法行为”。从狭义上讲,所谓违法是指违法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。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,主要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中所规定的严重伤害社会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。送少管所进行矫治和接收教育。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规定的不良行为主要由以下几种:(一)旷课、夜不归宿;(二)携带管制刀具;(三)打架斗殴、辱骂他人;(四)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;(五)偷窃、故意破坏财物;(六)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;(七)观看、收听色情、淫秽的音像制品、读物;(八)进入法律、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。
(2)10月3-15日 重点学习学生奖励办法、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、住宿生管理规定。
(3)10月16 -25日重点学习学分制奖罚办法、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。
3、开展活动阶段:(10月28-12月20日)
(1)举行查找学生不文明行为表现活动。首先发动每个同学自查自身存在的不文明行为,认真分析自身在遵纪守法及文明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,找出原因,落实整改措施;二是互查不文明现象及不文明行为,搜集落实整改的金点子;最后,根据互查过程中遇到的情况,再次进行更为深刻的自查自省,进一步巩固活动的开展效果。
(2)利用班、团日活动及晨会等时机,各班级围绕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进行,切实保证学习的效果,形成我校学生遵纪守法、争做文明学生的精神风貌。
4、总结巩固阶段:(12月25日-30日)
各部召开总结会议,听取、汇总各班级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以及总结的经验和建议,为下一步深入开展活动积累经验。
五、组织领导
1、各部认真领会学校相关精神,根据学校安排,各班认真组织,全体成员必须全部参加,注意材料的整理和总结,每双周一将学习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吕校长办公室。
2为保证活动的效果,各年级主任是本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,负责本年级活动的开展。学校成立领导小组,负责指导全校教育活动。
组 长:吕达维
副组长:王选、杨文军、付占 利
成 员:陆建文、李向前、季斌、高太云、杨俊、杨飞、高志宏
商都县希望小学、第三中学、职业学校
2013年9月